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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蜜闺秀不承认侵权胡歌,大部分产品为委托生产,三款产品曾被抽检不合格

http://www.shcaoan.com 中华娱乐网 2021-2-9

近日,“胡歌起诉衣物品牌香蜜闺秀”一事引起了不少消费者的关注。

香蜜闺秀相关负责人认为侵权行为不存在

根据胡歌代表律师杨曙光的声明,香蜜闺秀集团在全国多地的实体店均存在未经合法授权擅自使用胡歌姓名及肖像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

香蜜闺秀不承认侵权胡歌,大部分产品为委托生产,三款产品曾被抽检不合格图片来源:(2021)安函杨字第010号 律师声明

1月31日,广东香蜜闺秀科技有限公司就事件致歉,但值得关注的是,香蜜闺秀在致歉信中仅就“沟通失误”致歉,并未提及“侵犯胡歌肖像权”,过错主要在于电影《攀登者》影视IP衍生版权授权方误把胡歌肖像图片作为影视海报授权用于品牌宣传。

香蜜闺秀不承认侵权胡歌,大部分产品为委托生产,三款产品曾被抽检不合格截图来源:香蜜闺秀官网

香蜜闺秀集团相关负责人余东接受《消费者报道》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侵犯胡歌肖像权的行为是不存在的,主要还是和有关方面的沟通存在误会。”当记者提及胡歌已委托律师正式提起诉讼,余东表示有信心达成庭外和解。

除了牵涉入胡歌的肖像纠纷,香蜜闺秀被指用女明星杨幂的肖像进行宣传。有网友表示门店被要求撤下胡歌和杨幂的宣传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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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蜜闺秀3款衣物曾被抽检不合格

明星肖像权被盗用,除了对明星本人造成影响以外,对消费者而言,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消费欺骗。因为在消费者的眼中,明星代言往往意味着产品的质量更可靠。

在肖像风波的背后,香蜜闺秀的产品质量到底如何?

根据《消费者报道》的数据统计,在2017年度流通领域内衣及睡衣商品质量抽查中,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82款不合格内衣及睡衣,当中涉及到香蜜闺秀的1款记忆文胸和1款长袖套装。不合格项目分别为纤维成分及含量、产品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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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 年下半年海南省流通市场睡衣家居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1款长袖套装被检出纤维含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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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不合格项目会对消费者造成怎样的影响呢?

产品使用说明(标识)中的信息标注不全或标注不规范会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正确选购及使用;纤维含量标注不正确或不规范会影响消费者对产品价值、性能的判定以及维护保养方式的选择。

针对产品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香蜜闺秀供应链的负责人肖守辉,其表示已向海南有关方面提交了产品的合格检测报告,事情也已经公示了。当记者问及“香蜜闺秀的产品是来自自有生产线还是委托生产”,肖守辉表示大部分是委托生产。

根据公开资料,香蜜闺秀集团成立于2014年,创始人是拥有十多年快消行业经验的袁奇宇。该品牌主要生产文胸、家居服、保暖衣等贴身衣物,主要面向下沉市场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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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香蜜闺秀采用“强管控加盟模式+新供应链管理”体系,着力于线下渠道的扩张。香蜜闺秀甚至在宣传中喊出“货都是品牌的,卖不完GOSO兜底,联营商零库存零风险”的类似说法(联营指的是品牌方与加盟商实施联营)。

香蜜闺秀不承认侵权胡歌,大部分产品为委托生产,三款产品曾被抽检不合格香蜜闺秀联营流程图(来源:官网)

但有香蜜闺秀加盟商透露,香蜜闺秀为了扩张,不理会加盟商的竞争情况,允许同一个片区出现三家店。也有个别加盟商埋怨,优秀地段的加盟资源享受不到,怀疑被内部消化。

天眼查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市香蜜闺秀服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26.9万元,法人代表为袁奇宇,其另一家公司广东香蜜闺秀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深圳市香蜜闺秀服饰有限公司涉及多起法律纠纷,案由包括加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

胡歌在另一肖像侵权案中胜诉

2月2日,胡歌与苏州俏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俏玲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两家公司提供的文件,能证明江苏俏玲珑餐饮公司与东方天玺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影视剧《琅琊榜》中胡歌不同造型剧照或剧中个人艺术写真照8张的使用许可合同。

但胡歌质证认为《琅琊榜》栏目组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未约定授权金额等事宜,侵权人使用的10张图片大多数是胡歌身穿西装和衬衣的现代照,并非剧组照片;胡歌与东方天玺文化传媒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该判决书内容,苏州俏椰餐饮公司、江苏俏玲珑餐饮公司在未得到胡歌的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胡歌的肖像进行推广宣传,具有明显的营利目的,侵犯了胡歌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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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苏州俏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俏玲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在省级报纸上刊登道歉函向胡歌赔礼道歉;同时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布道歉函(连续时间不少于七日);赔偿胡歌10万元。

考虑到胡歌与香蜜闺秀集团的纠纷与上述案件存在相似的地方,同样涉及影视剧的肖像授权问题。《消费者报道》将密切关注有关诉讼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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