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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歌手李佩菁遭友人王春米推倒致断腿闹上法庭(图)

http://www.shcaoan.com 中华娱乐网 2013-4-11

58岁歌手李佩菁遭友人王春米推倒致断腿闹上法庭(图)

李佩菁昨由老公推轮椅到法院出庭

有“月亮歌后”封号的58岁歌手李佩菁,30多年前因脊椎手术失败导致半身不遂。近年病情好转,一度可站立,不料去年8月在家遭友人王春米推倒以致李佩菁断腿,如今不能久坐也无法表演,已10个月没工作。王春米签和解书愿赔300万元事后却反悔,李佩菁反遭王春米起诉“确认债权不存在”,她万念俱灰一度想不开。昨李佩菁出庭声泪俱下说:“我都这么惨,病痛又完全没收入还被告,有天理吗!”

李佩菁1978年以《我爱月亮》一炮而红,原本星途看好,却因脊椎手术失败半身不遂,让当时年仅23岁的她只能坐轮椅度过余生。这些年李佩菁每天做复健,一度进步到不需别人搀扶可站立40分钟。

李佩菁称去年8月王春米到她家,误推她的屁股,导致她跌倒左腿骨折。当时王春米承诺愿以分期付款赔300万元,双方签和解书与本票,但钱却迟迟未给。李佩菁因此发存证信函,王春米却反悔赔款并向她提出“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告诉。

昨开庭,王春米在庭外解释当初只是好意希望李佩菁能跨出1步,并未推她。但李佩菁跌倒断腿是事实,王春米愿意赔钱,只是数额太多无法负担才提出告诉,并称和解书是遭李佩菁胁迫签的。

开庭时,法官先请李佩菁拿出王春米所签300万元本票及和解书,王春米虽承认有签本票、和解书,但称都是被逼签写的,和解书也是李佩菁念1句、她写1句。

法官表示,王春米既然有签和解书,就不能只针对300万元本票提起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的诉讼,要连同和解书一并主张撤销,才能1次解决纷争。王春米考虑后,当庭签名撤回起诉,表示将再另起诉。

王春米与李佩菁签署和解书中,王春米同意付300万元,作为她不小心推到李佩菁、造成李佩菁左大腿骨折的赔偿,自今年1月起开始,分30期支付,每期付10万元,若赔偿完毕,李佩菁才归还本票。但王春米1期都还没付,就向李佩菁表示无法负担,想改每月赔偿3万元,因李佩菁拒绝,王春米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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