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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莹和前夫争产官司获胜 陈威陶需归还房子和欠款(图)

http://www.shcaoan.com 中华娱乐网 2013-1-12

 王静莹和前夫争产官司获胜 陈威陶需归还房子和欠款(图)

王静莹、陈威陶

王静莹与前夫陈威陶离婚后,为一栋市值5000万的房屋及借款打官司。最高法院认为,陈威陶无法举证房子是他买的,11日判他需把房子和新台币145万的欠款归还王静莹,并按月支付3万多元的房租,直到还屋,全案定谳。

该房40多坪,位于北市忠孝东路4段、逸仙路口,登记在王静莹名下,是她与陈威陶在2004年10月结婚后的爱巢。2008年两人婚变分居,王静莹搬离该屋,隔年她起诉要求陈威陶还屋,并称陈威陶向她借钱,还有100多万元未还。陈威陶辩称,当初只是借用王静莹的名字登记买屋,房贷都是他缴纳,房屋真正所有权人是他,且曾给王静莹100张南港轮胎股票,市值共500万,做为抵债,与王静莹没有债务关系。

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买卖契约签约人、房贷借款人、房屋登记名义人都是王静莹,假如她只是登记的人头,没必要付这些钱。

陈威陶虽主张自己也缴了多年贷款,但这是陈威陶在婚姻中应分担的家庭生活费用,不能因此认定有出资购房,南港轮胎股票也不是做为清偿债务之用,遂判决陈威陶败诉。

此外陈威陶曾传简讯给王静莹说:“我不买“你的房子”了,逸仙路随你处治(置)”等语,显见她的确是房屋所有权人,官司定谳判陈须搬离该屋,且须支付2010年3月至今,每月3万多元的房租,另须返还145万元欠款给王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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