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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莹夺回昔日爱巢 陈威陶考虑再上诉(图)

http://www.shcaoan.com 中华娱乐网 2011-6-25

王静莹夺回昔日爱巢 陈威陶考虑再上诉(图)

王静莹为了房产和陈威陶在家中吵闹

王静莹跟前夫陈威陶去年3月由法院判准离婚后,又为台北市忠孝东路一栋市值约5千万元房屋该归谁以及一笔借款大打官司,台北地院昨判决陈威陶败诉,须将房屋返还给王静莹,并从去年3月起算,每月支付4万多元房租给王静莹直到迁让房屋,另外还要偿还借款345万元给王静莹。王静莹昨对判决结果表示很开心,陈威陶则考虑是否上诉。

判决指这栋位在北市忠孝东路4段、逸仙路口约40多坪的房屋登记王静莹名下,是她与陈威陶2004年结婚后的住所,两人2008年婚变分居,王静莹搬离该屋,2年前王静莹为争夺昔日爱巢,起诉要求陈威陶迁让房屋,但陈提出反诉,主张房屋都是他在缴房贷,只是借王静莹名义登记,王静莹才应该转移登记把房子还给他。

法官审理认定,房屋买卖契约签约人、签约金与头期款付款人、房贷借款人、房屋登记名义人都是王静莹,且王静莹长期缴付贷款,甚至经济拮据时还借钱缴贷款,假如她只是登记的人头,没必要付这些钱,陈威陶虽主张自己也缴了多年贷款,但这是陈威陶在婚姻中应分担的家庭生活费用。

另外,法官依据陈威陶2008年8月24日曾传简讯给王静莹,提到“我不买你的房子了,逸仙路(房屋)随你处置”等语,认定王静莹才是房屋实际所有人,判决陈威陶须返还房屋给王静莹,并从去年3月离婚后,支付房租不当得利每月4万2千多元给王静莹直到搬离之日。

王静莹昨天说,很开心司法给她公平和公正。陈威陶则说:“我还没收到判决书,但假如判决如此,我会和律师讨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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