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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慧如告侵吞主持费 前经纪人吴翊凤不起诉(图)

http://www.shcaoan.com 中华娱乐网 2010-3-31

    艺人潘慧如不满前经纪人吴翊凤扣留“至尊百家乐”的主持费73万余元,起诉侵占、背信;台北地检署调查认为,吴翊凤曾质疑潘慧如短报酬劳使公司受损,双方诉讼中,认定吴翊凤没有犯意,昨处分不起诉。

    潘慧如指出,她与吴翊凤约定,演出及工作酬劳的20%给经纪公司,其余归她所有,前年8、9月,吴翊凤领取她主持“至尊百家乐”73万余元主持费,全数侵吞。

    吴翊凤表示,经纪公司在07年发现潘慧如有短报“青春无敌掌门人”节目酬劳之嫌,造成公司佣金收入损失,发律师函要求她说明,才暂扣留该笔主持费。检方调查认为,吴翊凤并无侵占、背信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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