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明星骂场 > 正文

警方将约访吴亚馨确认是否被下药 李宗瑞女友赖慕祯太扯(图)

http://www.shcaoan.com 中华娱乐网 2012-8-20

由于李宗瑞涉及多起迷奸案,也因不雅照片外流造成被害人二度伤害,让本案愈演愈烈,在此同时,甚至还有很多人关心“谁在名单”上。其实大家应关心的是李宗瑞何时被逮捕归案,因为他是加害人。至于谁在名单上,由于这些人都是被害人,不应形成议题。而据报导,某艺人不雅照片,系警方(透过媒体)不慎外流,当事人几近崩溃,许多人也质疑为什么受害人照片居然可以外流。可从以下角度分析:

第一,李宗瑞是祸首:假如没有李宗瑞的不当拍摄行为,就不会有后续问题发生。因此,此案依“比例原则”,最应受谴责或整个罪恶的源头,就是李宗瑞的行为。他不只违反社会伦常,还可能涉及刑法罪刑。目前检警最该做的是,尽速将李宗瑞逮捕绳之以法。

第二,承办警察警觉性不足:办案员警缺乏关键资讯的敏感性,是重要性因素;特别是和个人隐私有关的不雅照,本来就应小心隐密处理。但类似重要办案资讯外泄的问题,这不是第一宗,也不是最后一宗,所以完全归咎承办员警似乎不尽公平。

第三,警察上级不重视:所谓“侦查不公开”,刑事诉讼法第二四五条有明确规定。或者,敏感资讯不公开,本来就是警察应遵守的伦理规范,但因诸多因素,让警察上级对于侦查不公开实际层面的运作,疏于提醒或不予重视。通常的情形是,上级或上级的上级,最重视的是侦破刑案,而这其实也反映在员警的绩效配分上。或者,警察上级有警察上级与上上级的压力,所以又和以下因素有关。

第四,相关教育训练不足:办案敏感资讯本来就不该外流,除了警察上级要耳提面命,更应进一步形成办案的组织文化;但长期以来类似资讯公开与保隐的教育训练,并未受到应有之重视。其实教育训练不一定要在教室才可以发生,而是在警察日常工作生活中就得养成。因此,本案例应成为警政署重要的教材。

第五,相关规范不足:所谓规范,包括内控(内部监督)与外控机制(外部监督),而且除了具体的奖惩法令,还包括伦理道德的规范。本案固然反映警察对于重要资讯保密不足的问题,但也同时反映台湾社会“集体偷窥”的现象。或可以说,因为社会(媒体)强劲的“偷窥”需求,使得办案人员与媒体记者失去分际。

第六,警察与媒体互动缺乏界线:笔者观察,警察与媒体记者互动的界线其实是模糊的。在某些情境下,警察需要媒体协助,例如政令宣导、提升民众对警察的信任度等;但某些情境下,记者对警察就有强烈需求,例如重大刑案发生的内情、办案程序、办案进度、关键证据等。不只第一线的记者会特别需要,一线记者通常也会表达,若拿不到关键资讯,无法向“上级”交代。而最重要的因素是,对媒体记者而言,他们可以随意进出警察机关;长期下来,在某种情形下,已形成另类的互动或合作文化。

面对不雅照外流引发的风风雨雨,我们社会与相关机制的确应检讨。除加强社会与学生教育宣导,避免出现李宗瑞第二;也应加强员警与上级对办案资讯敏感性与加强教育训练。同时更要针对相关规范进行检讨与修正,至于规范对象,除员警与员警的上级,媒体记者与社会大众,都是重要标的。警察固然应受谴责,但因系透过“媒体记者”的管道外流,所以媒体记者的“自律”也应加强。

上一页  [1] [2] 

声明:中华娱乐网刊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非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版权归作者所有,更多同类文章敬请浏览:明星骂场